【本報訊】中年攝影師在其大埔塘上村住所飼養8頭那不勒斯獒犬,去年11月25日發生狗咬死狗事件,揭發虐畜及狗隻無領牌。該案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結,暫委裁判官張君銘認為攝影師與年邁母親沒有將染病狗隻獨立禁閉,裁定一項虐畜罪成立,攝影師另承認5項狗隻無領牌罪,共判罰款30,600元,其母侯寶琼則判罰8,600元。
狗咬死狗
被告梁德輝(41歲)求情時表示,涉案五頭狗隻當時已申請領牌,礙於當局只有一部電單車人手進村替狗隻注射晶片,故五頭狗正處於輪候階段,便發生狗咬死狗事件。
至於另3項罪指梁輕率及不合理委託母親照顧狗隻,其母親沒有保持狗隻禁閉處所清潔及適當排水設施罪名則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LCC12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