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交所(388)上市科前天致函新股發行人,提醒有關公司須在招股書披露更多流動資金的來源和管理事宜。
發指引旨在提醒發行人
市場憂港交所或進一步收緊企業上市要求,該所發言人昨回應指「並無此事」,強調有關函件亦非罕有刊發,刊發的主因是現時全球信貸緊縮,加上中國收緊銀根,企業融資及彈性或受影響,必須確保投資者審視相關資訊才作投資決定。
發言人又強調,現有《上市指引》已要求發行人就新股資金提供足夠資料,惟考慮到近期處理上市申請的經驗,港交所決定在前日函件中,提醒市場必須披露資料的標準。新指引要求發行人清楚披露淨流動資產的情況,並列出綜合資產和負債,分析其現金來源和用途;假設未來有意借貸,亦要大致論述貸款額度和可接受的借貸條款。
另外,港交所昨正式發出通告,指撤銷並行買賣安排,將延至明年下半年才執行,而非原訂今年的11月3日,延後主因是為了讓市場人士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