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70萬名低收入人士的強積金戶口,將於明年3月前陸續獲政府注資6,000元。積金局昨提醒,自僱人士須在下月29日前向受託人申報入息資料,否則或會影響注款資格。由於入息資料全靠自僱人士自行填報,全港20多萬自僱人士成為虛報資料以求獲6,000元注款的高危一族。積金局強調,虛報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任何僱員,不論是強積金抑或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只要在07年12月、08年1月及2月三個月內任何一個月的入息在1萬元或以下,都會獲注款,失業人士及自僱人士若符合一定準則,也獲6,000元大利是。但他們都要等到65歲退休時,才能提取款項,涉款總數達115億元。
明年3月前陸續注資
積金局將於年底前公佈注款時間表,計劃08至09年度可以開始將款項注入合資格人士的強積金戶口,即約明年3月前,他們強積金戶口便會多6,000元。局方會設上訴機制,若市民認為自己合資格,但卻被擯出局,可向該局上訴。
自僱人士每年要向受託人申報收入況狀一次。積金局昨特別提醒20多萬自僱人士,應確定已向受託人申報涵蓋07年12月1日至08年2月29日的強積金計劃年度收入,若尚未申報,應於下月29日或之前完成,否則可能影響獲得注款的資格。
罰款10萬監禁1年
自僱人士的平均月入若在1萬元以下,將獲注款。但根據現行機制,自僱人士是自行向受託人填報收入狀況,積金局再按受託人提供的資料,決定是否注款,若自僱人士存心虛報,將收入「報細數」,查證亦有困難。積金局發言人強調,會跟進懷疑虛報個案,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若有人虛報資料,根據《強積金條例》起訴,最高刑罰是入獄1年及罰款10萬。積金局今日起會透過的士傳呼台、報章及電台作宣傳。
積金局運作檢討委員會委員張麗霞承認,現時並無機制查證自僱人士填報資料的真偽;若政府特別進行追查,也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並不化算。
不同僱員之注款資格
僱員:一般全職/兼職僱員
注款資格:07年12月、08年1月及2月任何月入一萬元或以下
僱員:自僱人士
注款資格:過去一年平均月入一萬元或以下
僱員:行業計劃僱員
注款資格:07年3月1日至08年2月29日平均月入一萬元或以下
僱員:最近失業人士
注款資格:07年3月1日至08年2月29日期間曾就業,最後一份工最後三個月內任何一個月收入一萬或以下
註:上述四類人士須在08年2月29日當日持有強積金戶口
積金局熱線:29180102
強積金注款常見疑問
問:員工在指定三個月,其中一個月收入少於一萬,但之後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身亡,可否獲注款6,000元?
答:可以,積金局正研究發放方式
問:我是自僱人士,但至今未登記強積金戶口,如果馬上登記會否獲注款?
答:不會,因須在2月29日當日有戶口人士才獲注款
問:我身兼數職,可否只用其中一份收入少於一萬的工作,來申領6,000元?
答:不可以,必須以全部工作的總收入計算
問:我合資格,現在是否只須待積金局派錢?
答:最好先查核僱主在指定三個月都有供款,方便積金局取得確實資料
資料來源:積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