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僅11歲的小六女生多番與兩名無業青年打劫及爆竊,更專向友人埋手。三人乘友人外遊時,伺機上門爆竊,或用早已偷來的鎖匙,進入友人寓所偷竊。女生更兩度負責誘騙剛相識的男網友到一大廈天台,讓同黨洗劫。三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案件押後宣判。 記者:陳詠詩
就讀小六的女被告只有11歲,個子矮小。兩名無業男被告梁茂松及潘銘均18歲,仍一臉稚氣,不過兩人已有多次案底,大部份為盜竊。由於女被告年輕,判刑押後至本月30日,轉至兒童法庭處理,兩名男被告則先索取背景、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還柙至下月5日判刑。
女被告涉五項控罪
三名被告昨日分別承認於今年1月26日至3月14日間,於旺角及深水埗不同地點爆竊及搶劫,案中共七名事主,年齡介乎11至44歲。三人分別承認爆竊、搶劫及處理贓物共八項罪名,偷去兩萬多元現金及金器等財物,女被告牽涉其中五項控罪,包括爆竊及搶劫。
案情指出,其中一次事發於1月30日,女被告知悉11歲女同學將與家人到泰國旅遊,於是帶同梁、潘二人到同學位於深水埗的寓所,由氣窗爬入屋內爆竊。
其後於2月11日,梁先搶去一名13歲女友人手袋,再吩咐女被告向該友人打聽住處,再利用偷得的鎖匙進屋,偷去數千元財物。
梁又分別於3月4日及14日在互聯網上假扮女生,認識了17歲及27歲的男事主,即晚主動邀請兩人來家裏,並留下手提電話,其後吩咐女被告以電話聯絡兩人,誘騙兩人到欽州街一大廈天台,讓守候在天台的梁和潘及其他不知名男子打劫。
案情續指出,三名被告曾在一中學外截停剛下課的15歲男事主,梁假稱要進其校內尋人,向男生借校服喬裝入內。男生不虞有詐,領三人回家換校服之餘,更讓女被告留在家裏。已換上校服的梁偕潘及事主回校,其間使詐留下事主,再折返男生寓所會合女被告,掠去共1.2萬元現金及財物。事主報警後,三名被告先後落網。
案件編號:DCCC5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