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販毒被捕的中年漢,保釋期間在深圳將近千粒俗稱「藍精靈」藥丸及30多克白粉,交予一名9歲女童,讓她獨自帶毒過關,遭警員拘捕,他聲稱只是替人做跑腿,另有主謀,又說已將1,400元給予女童作報酬。昨日他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販毒罪,法官張慧玲質疑其說法不合邏輯、不可信,怒斥「你(被告)話畀粒糖佢(女童)都得啦!」將他還柙至9月9日判刑。
滿頭白髮的被告凌耀基(55歲)曾有13次案底,其中7次涉及毒品。02年與前妻離異,兒子與妻同住,他曾任的士司機10年,去年11月起失業。
保釋期間再犯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0月12日,在藍田啓田邨寓所樓下,被警察截查,發現褲袋藏有約17克白粉,市值1.1萬元,他聲稱「搵錢養仔」才賣白粉,其後獲警方保釋。
至去年11月29日,被告在深圳將一包毒品交予涉案就讀小四的9歲女童,讓她先單獨經羅湖過關,兩分鐘後才過關與她會合,並一同乘火車到上水火車站,抵埗後女童將毒品交給被告,分頭離開。
警方早已獲得線報,在羅湖一直監視被告,在上水火車站外將他拘捕。從其褲袋撿獲涉案998片藍精靈及約32克海洛英,市值5.9萬元;另一邊廂則在上水廣場截停女童帶返警署,在她袋內找到1,400元。
被告在警誡時稱,他收下「波仔」2,000元,利用涉案女童替他攜毒過關,並在過關後將其中1,400元給女童作報酬,但沒告訴她是毒品。
法官昨關注女童被人利用,並質疑被告的說法。控方則以被告利用未成年人士販毒,向法庭申請加刑,又指因證據不足,女童沒被起訴。
與女童母親相識
資料顯示,涉案女童在內地出生,父母離異後,由兼職清潔工的50歲母親照顧,女童母親經常叫女兒到內地做「水客」,又帶她到麻雀館,導致女童學業成績差劣。其母曾因涉及本案被控疏忽照顧女童,今年1月獲撤銷控罪,女童則在社署申請保護令後,入住保良局。
此外,女童母親與被告相識,被告於去年7月至12月,曾與女童一同出入境逾40次。案發當日,其母收到被告電話後,便給女童20元及八達通,着她由屯門寶田邨住所獨自往深圳,替被告帶一包「禮物」回港。
案件編號:HCCC1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