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台商告《壹週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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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告《壹週刊》和解

【本報訊】台灣上市公司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指去年12月27日《壹週刊》標題《過億豪宅有人照 關之琳搭上已婚台灣佬》的報道,內容屬誹謗,影響其聲譽,早前越洋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及總編輯,申請禁制令及索取賠償。雙方昨在庭外和解,而陳會將賠款捐予東華三院。
陳泰銘昨發表聲明,指他已接受被告繳存法院的款項,作為名譽損失的賠款,以了解訴訟,他會將賠款捐予東華三院,亦會額外捐出一筆同等金額的款項予該慈善機構,向香港社會、法庭、律師團及友人致意。
案件編號:HCA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