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剝光豬搜身六次<br>三次證實欠理據 三名女警被訓諭

女子遭剝光豬搜身六次
三次證實欠理據 三名女警被訓諭

【本報訊】警方對被羈留人士剝光豬搜身方法一直遭非議,有女羈留者投訴在羈留期間,被五名女警先後剝光豬搜身六次,於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濫用職權。投訴課最初指全部無法證實,但經警監會審閱後,警方才同意其中三次搜身屬不必要及不恰當,向有關女警訓諭,並會將這宗個案交回內部討論。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昨日會議後透露,該名女投訴人因涉一宗襲擊案遭警方拘留。事主稱,在羈留期間,有五名女警先後帶她進出警署到法院羈留室或其他地方,以及三次帶她在警署內進出羈留室時,對她進行合共六次剝光豬搜身,她感到不滿,提出六項指控,投訴有關警員濫用職權。

個案將作內部檢討

投訴警察課最初調查指出,涉案五名女警承認曾對投訴人進行過六次搜身,但她們否認曾對投訴人進行任何剝光豬搜身,而且投訴課發現該六次搜身均按程序進行,所以六項指控列為無法證實。
不過,警監會在審閱案件時,發現其中三次搜身,是在投訴人進出羈留室時進行,而非被帶離警署。警監會認為,該三次搜身欠缺理據,因為投訴人每次進入羈留室前已被搜身,並無合理懷疑投訴人在羈留室期間會取得任何違禁品,警隊程序中也並無訂明被羈留人士在進出羈留室時須搜身。
經過多次討論,投訴課最終同意將這三次搜身指控改為證明屬實,涉及的三名女警被訓諭。但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范錫明稱,涉案警員只是站於工作上的需要,並非惡意針對投訴者。但他承認,有關做法並不恰當,警方會將這宗個案作內部討論,檢討在甚麼情況下才需搜身。
警務處助理處長(服務質素)馬維騄表示,警方明白市民不喜歡搜身,但警方有必要保障被羈留人士及警務人員的安全,他相信警方新搜身指引已取得平衡,警方會不斷檢討。

增加人手審查投訴

投訴警察課於今年上半年共接獲1,339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上升6.4%,其中有381宗投訴警方態度欠佳及粗言穢語,較去年同期上升近兩成。
新任警監會主席翟紹唐表示,警監會成為法定機構後,將會增加人手,加強審查投訴警方個案,但最快要待明年下個財政年度才可落實。

投訴警方數字

投訴分類:態度欠佳/粗言穢語
08年首6個月:381宗 07年首6個月:319宗
增減幅度:+19.4%

投訴分類:疏忽職守
08年首6個月:518宗 07年首6個月:465宗
增減幅度:+11.4%

投訴分類:毆打
08年首6個月:208宗 07年首6個月:249宗
增減幅度:-16.5%

投訴分類:其他
08年首6個月:232宗 07年首6個月:226宗
增減幅度:+2.7%

-總數-
08年首6個月:1,339宗 07年首6個月:1,259宗
增減幅度:+6.4%

資料來源:警方投訴警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