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准報刊互聯網賣廣告<br>不可列明收費 禁做牙膏代言人

牙醫准報刊互聯網賣廣告
不可列明收費 禁做牙膏代言人

【本報訊】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昨日公佈牙醫賣廣告新規定,容許牙醫在報章、雜誌及互聯網賣廣告。廣告可展示牙醫服務範圍等,但不可列明價格。新例則會禁止牙醫為牙膏等產品賣廣告及做代言人。新例即時生效,若繼續有牙醫推銷產品的廣告出現,該牙醫可能違法。有病人權益組織表示:「如果唔列明收費,不如唔好賣廣告。」 記者:陳沛冰

養和醫院早前成功挑戰香港醫務委員會禁止醫生賣廣告,獲高等法院判勝訴,其後醫委會放寬醫生賣廣告守則,牙醫管理委員會亦修改有關守則。牙醫管理委員會主席左偉國表示,新規定下,牙醫可在報紙、雜誌、學術期刊及互聯網賣廣告,不可在電台及電視台賣廣告,印刷媒體的廣告不可大於半張A4紙。

市民看法--不應禁止
王小姐:如果怕佢哋失去專業操守應該用法例監管,而唔係禁止人哋。

市民看法--冇問題喎
麥先生:我覺得(牙醫)賣廣告上鏡冇問題喎而且醫生都可以啦!

不可與同行作比較

現時西醫可在廣告刊登照片及收費,但牙醫只可在廣告展示姓名、聯絡方法、診症時間等六種資訊,不可列明收費及相片,只可在診所內展示價格。
左偉國解釋,廣告不可列明價格,是擔心市民對牙醫服務認識不足,選擇醫生時,會被價格誤導;而收費並不應是市民衡量服務的唯一標準。他承認,相對其他發達國家地區,牙醫管理委員會的修例偏向保守,但是,因為政府向來對推廣牙科資訊不足。
他又指,牙醫在廣告內不可與其他牙醫比較,不可有誇大或失實內容;亦不可「嚇」人,指若不接受某種服務,就會有嚴重後果,令人感恐慌。廣告亦不可鼓勵或說服人必須接受治療。新修定只訂立賣廣告的大原則,不會列明個別禁用的字眼。

病人團體促列收費

近期不少牙醫出鏡為牙膏或漱口水賣廣告,左偉國表示,因牙醫未必有驗證產品,若就此賣廣告,作為專業人士屬不負責任,故新例下牙醫不可直接或間接推介牙科產品,亦不可任產品代言人。即使有關廣告早前已經發表,新例即時生效後若繼續播放,有關牙醫可能已觸犯法例。至於牙醫管理委員會不會主動抽查廣告,會在接到投訴後才作調查。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表示,病人希望知道醫生的專業資格及收費,「如果好專業,擔心收費太貴」,若收費欠透明度,反會令市民卻步。有牙醫表示,應考慮與西醫一樣,可在廣告上展示收費,增加資訊透明度。

牙醫賣廣告新規定

可展示:姓名
不可展示:收費

可展示:地址
不可展示:相片

可展示:聯絡方法
不可展示:誇大及內容失實

可展示:專業學歷
不可展示:將自己與其他牙醫比較

可展示:診症時間
不可展示:報章或雜誌刊廣告大過半張A4紙面積

可展示:服務範圍
不可展示:為產品擔任代言人,直接或間接推介產品

資料來源:牙醫管理委員會

你的意見?

●你是否同意禁止牙醫為牙膏等產品賣廣告?為甚麼?
●新規定容許牙醫賣廣告,但禁止刊登價格,你認為合理嗎?理由為何?

請電郵至:mailto:[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至:37112411
或發短訊至:60107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