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辦回應行政會議成員許仕仁偷步成立投資公司一事,證實這位前任政務司司長於離任後僅四個月,在未有申報下與商人李大壯開設公司。特首辦以公司暫時未有實質業務為理由,認為許仕仁毋須徵求有關委員會的同意。
許仕仁於去年7月卸任政務司司長,隨即於去年11月,夥同「紅色商人」李大壯開設一間名為「RH&LangLtd」的公司,持有該公司一半股份。根據「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制訂的《主要官員須知》,問責官員如在卸任後一年之內,從事任何工作、出任任何董事或開展任何生意及專業事務,即使是與他人合作或合夥,均須向有關委員會徵詢意見。
特首辦回應稱,許仕仁已於去年就開設公司一事知會政府,並表示該公司由2007年11月成立後至今年7月──即許仕仁離職後一年內,不會有任何業務。他承諾若該公司有意在上述時間內從事商業業務,他將按既定程序,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諮詢意見。
學者:合夥人可借名宣傳
特首辦認為,基於該公司成立後,預計暫時不會從事任何實質業務,沒有需要就此諮詢「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出,許仕仁的行為已經違反《主要官員須知》的精神:「就算冇實質牽涉金錢嘅活動,佢嘅合夥人都可以借住呢間公司嘅名,周圍宣傳。」與許仕仁合夥的李大壯,是全國政協委員兼機械產品公司主席,他昨日表示,跟許仕仁是多年好友,RH&LangLtd原定今年7、8月左右展開業務,主要投資內地及台灣金融業務,但由於目前經濟環境欠佳,暫時仍未正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