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後大病兼違教條<br>海鮮批有豬肉 回教徒索償

食後大病兼違教條
海鮮批有豬肉 回教徒索償

【本報訊】信奉回教的巴基斯坦漢,三年前在淺水灣,與同事到必勝客共晉午膳,在進食千島海鮮薄餅期間,其同事發現薄餅內摻雜豬肉,與產品介紹不符。他指控該店疏忽,令他吃下豬肉違反教條而犯下彌天大罪,出現上吐下瀉大病一場,至今仍感「唔安樂」,故昨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成為本港首宗涉及回教教條的索償個案。 記者:蔡曉楓 陸羽平

必勝客公關部昨回應,公司得悉今次入稟事件,案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不予回應。原告為已婚的AliShafkat,在香港出生,自小信奉回教,被告則為怡和有限公司經營的必勝客。據必勝客資料顯示,有關海鮮薄餅名為「千島海鮮」必勝批,材料有精選海鮮、蟹柳、菠蘿、紅椒、青椒,並未註明有豬肉。
原告在入稟狀指出,05年11月25日,原告在淺水灣的必勝客進食海鮮薄餅,發現摻有豬肉或豬肉製品,與產品介紹的內容不符,認為被告疏忽,令他犯下彌天大罪,身體受損,故入稟向被告索取賠償。

「到𠵱家都唔安樂」

原告的胞兄昨向本報表示,原告於05年在淺水灣一大廈任職保安員。據知案發時,原告與兩名菲律賓籍同事到必勝客午膳,他們叫了一客千島海鮮薄餅,當大家吃了部份薄餅,其中一位菲籍同事指住該薄餅,喊道:「一睇就知有豬肉啦。」於是將事件告知該分店經理,經理即場向他們致歉。而原告得悉自己違反教條吃下豬肉後,出現上吐下瀉的病況,其後大病一場,心理上感到十分難過,其胞兄形容:「佢無晒心機,到𠵱家都仲好唔安樂。」
原告曾向必勝客投訴,要求賠償,但不獲受理,於是入稟法院,要求必勝客賠償。按入稟區域法院索償額,估計少於100萬元。

餐牌內容只供參考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除非食店列明保證不含豬肉,而顧客有向侍應查詢,確認薄餅不含豬肉,這情況才可算是食店作出承諾。此時,若食客發現薄餅內有豬肉,食店便屬違反承諾,構成誤導。此外,食客進食後身體感到不適,有權循民事途徑向食店索取賠償。鄧又指,餐牌上列出的食物材料,只屬參考資料,因為所列的材料並非盡錄,如麵粉等食材亦不會列在餐牌上,故未必違反保證。
案件編號:DCPI1563/08

必勝客菜牌上未列明海鮮批內含有豬肉成份。

特稿
教長:故意犯戒才會罰

伊斯蘭重視潔淨,《可蘭經》在飲食上有明確規定,不准教徒吃骯髒的食物。
香港伊斯蘭聯會教長楊興本指出,伊斯蘭教禁吃豬肉,豬是骯髒之物,不僅不能吃進肚裏,部份回教徒在日常會話中,連「豬」這個字也不說,會用其他字來代替。
楊興本表示,回教徒視豬為一種極污穢的動物,教規嚴禁教徒吃豬肉。儘管如此,要是該回教徒並非存心犯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豬,也並非罪過。但如果教徒事後知道了,心理上難免會受到影響,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終生的心理影響,影響他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然而,若有回教徒真的明知故犯吃下豬肉,便會被視為違反真神阿拉的法律,現世或後世都要受到懲罰,補救方法是向真主悔罪及多做善事。楊直言,多年來未聽聞過回教徒因誤吃豬肉而對簿公堂事件。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