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母親覃美金,因拖欠33萬元律師費而被申請破產。梅媽昨向高院要求從阿梅遺產中,提取50萬元還債,免被頒令破產「一世英名一朝喪」。但法官相信50萬元欠債只是梅媽全部債務冰山一角,為免其他債主都要求從遺產中撥款,拒絕梅媽申請。法官並安慰她說:「破產未嘗唔係好事。」但梅媽竟當眾斥法官見死不救。
梅媽因欠交北角地舖租金,被業主申請破產,梅媽之後繳清欠租,卻拖欠約33萬元律師費,再被申請破產,若未能還債,破產案在下周一提訊時,將可能被頒令破產。
對於梅媽的撥款申請,法官張舉能表示,梅媽每月從遺產中支取12萬元生活費已相當多,指她早前聘請律師團隊打遺產官司,相信她也是透過借貸支付律師費,認為50萬元欠債只是冰山一角,若批准今次撥款,恐怕引致連鎖反應,債主紛紛出現申請梅媽破產,令梅媽再要求法庭撥款。梅媽解釋,其他債主都是她的朋友,不會申請她破產。只表示若破產,「一世英名一朝喪」。
官稱破產或是好事
法官指遺產流動資金不理想,為免其他債主臨門,最終拒絕梅媽申請,並稱明白老人家被申請破產並不好受。他語重心長的解釋,破產只是保障欠債人有最低的生活空間,破產未嘗不是好事。但梅媽沒有理會,反斥法官「見死不救,阿梅死都唔眼閉。」
梅媽表示朋友會替她還債,應不用破產。至於梅媽被判敗訴的遺產案,提出上訴期將於下周二屆滿,代表勝訴一方的律師表示還未獲通知梅媽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HCMP2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