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外籍人士遭入境處下遞解令,等候遞解期間一直遭處方拘禁,雖然四人聲稱返回家鄉後會遭折磨或酷刑對待,但仍逃不過繼續被拘留。四人指當局非法拘留而申請覆核,遭駁回後再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入境處應解釋拘禁原因,不能無理扣押,故判上訴得直。
代表入境處的律政司指,為免有類似背景的外籍人士要求解除拘禁,故要求法官暫緩裁決,但申請即時被法官拒絕。至今年6月為止,有5024人遭入境處扣押,大部份都能獲擔保外出,只有39人因聲稱回國後會遭酷刑對待而仍遭扣押。
返國或遭酷刑對待
四名涉案人士來自阿爾及利亞、多哥、斯里蘭卡等地,他們在05及06年間被入境處下令遞解或遣送回國。按禁止酷刑公約,若有人相信返國後可能會遭酷刑對待,他不能被遣解出境。而根據人權法,當局不能無理拘捕及拘禁任何人。上訴庭指,四人遭入境處扣押,都無從得知扣押原因,又重申若當事人已表示回國後會遭酷刑對待,處方將他們拘禁是非法的。
案件編號:CACV314-3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