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養家做竊賊城大生判囚

為養家做竊賊城大生判囚

【本報訊】城大電腦科學系二年級學生稱家境窮困,不欲年老母親工作,一時貪念,受好朋友唆罷及招攬,搜掠八鄉一間廢料回收公司。他跟好朋友負責睇水及駕車載走贓物,惟遭撞破時同黨即拔足逃走,他被撇下被捕,為賺區區1,000元,前程盡毀。他昨在高院因入屋犯法罪,判監18個月,同黨好朋友則判監兩年。法官湯寶臣慨嘆,被告梁耀豪(現年26歲)由搬運工人,發奮升讀大學,其努力值得讚賞,但不懂珍惜前途,參與非法勾當,令人極之失望。

被捕後供出同黨

梁透過辯方大律師表示,希望獲判社會服務令,以便他可按《罪犯自新條例》繼續學業。但不為法官接受。另一被告陳志偉(28歲),則遭法官指斥鋌而走險,引導好朋友參與。
去年1月27日晚,約五名匪徒闖入八鄉財記廢料回收公司,襲擊及綑綁上址留宿的員工郭希立。稍後郭的女友抵達,匪徒逃走,留下梁呆站在場。他扮查問是否修理車輛後駛車逃走,被郭追截擒獲報警。梁在警誡下稱,案發前一晚,陳志偉問他有沒有興趣搵快錢,招攬他負責駕車載走贓物,每次賺取1,000元。
梁又供稱,家境貧窮,04年讀畢中七時正值胞兄破產。為幫補家計,在運輸公司當跟車,結識外判司機陳志偉,成為好朋友。翌年9月,他重返校園。梁由拘捕至今已羈押近18個月,按《罪犯自新條例》,無論被告在那一級別法院判刑,其刑期在3個月以下,只要判刑後3年不再犯法,可被視作無案底人士。
城大發言人稱,學生犯事留有案底,校方會成立學生紀律委員會,由委員會參考學生犯事情況及其他因素,才決定是否停止其學業。若該學生有需要,校方會盡量協助。
案件編號:HCCC109、2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