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首宗犯內幕交易判監

港首宗犯內幕交易判監

【本報訊】《證券及期貨條例》於03年實施以來,首名犯內幕交易人士被判入獄。證監會昨日公佈,犯案時是順龍(361)財務經理的熊麗美,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有關內幕交易的控罪,被判處入獄6個月,但緩刑2年,另外罰款20萬元,並要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2.05萬元。

順龍熊麗美緩刑2年

案情指,熊麗美於04年10月獲悉,順龍的主要債務人,即美國高球設備、球袋及配件生產商HuffyCorporation已於美國申請第十一章破產保護令,無力還債,順龍的財務狀況及股價可能受到影響。她當時持有順龍18萬股,於兩個月後悉數沽出(當月股價在1.1元以上)。
當順龍於05年4月中公佈純利下跌35%,部份原因正是Huffy欠債令公司撇賬950萬元,股價應聲下挫,曾跌近0.7元。證監會指出,熊麗美在消息公佈前悉售順龍股份,避過原本招致6.3萬元虧損。
她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有關內幕交易的控罪,每項控罪罰款5萬元,共罰20萬元。相對她只是避過6.3萬元虧損,可算得不償失。今次是《證券及期貨條例》於03年實施,內幕交易被列為刑事罪行以來,首次有人被裁定罪成及被判入獄的案件。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指,內幕交易是不誠實行為,若不加以制止,會損害市場信心。

聯洲珠寶被提刑事檢控

證監會另就兩宗關於聯洲珠寶(926,已除牌)及摩根士丹利的內幕交易提出刑事檢控,並有4宗案件已提交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進行研訊。同時,證監會就另外3宗個案向高等法院取得臨時命令,凍結約1億元懷疑為內幕交易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