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就歧視法裁決<br>照顧殘疾人士同受保障

歐洲法院就歧視法裁決
照顧殘疾人士同受保障

英國一位媽媽為了照顧殘疾兒子被迫丟飯碗,打官司三年終於獲勝。歐洲法院昨天(周五)作出突破性裁決,指歐盟反僱用歧視條例保障對象不止殘疾人士,還有負責照顧他們或關係親密人士。裁決不單是該位母親的個人勝利,也是600萬背負照顧殘疾人士擔子的英國人一次重大勝利。
科爾曼(SharonColeman)原在倫敦阿特里奇律師樓(AttridgeLaw)任法務秘書。她稱2002年誕下有嚴重呼吸問題的兒子後,向公司要求彈性工作安排,卻被評「懶散」,與兒子屢遭辱罵。她2005年3月接受自願離職,五個月後提出訴訟,指自己遭變相解僱。
歐洲法院昨天裁定,科爾曼確受到「牽連歧視」,所遭待遇有違歐盟規例,將案件發還倫敦勞資法院審理,英國也須檢討如何修訂法例。科爾曼表示驚喜,稱「只要求與一般同事公平競爭,工作上有同樣彈性。」
英國《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