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四女生因遲到趕不及考試,年輕男教師網開一面,准她應考。但他疑趁孤男寡女共處課室時,肆意輕薄女生,摸手摸胸摸大腿,更要求女生張開雙腿,暗示可以提供貼士助她完成考試,條件是替他解決需要。女生嚇得花容失色,衝出班房向社工求助。涉案男教師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被裁定非禮罪名表證成立。
執女生手教寫字
被告蕭卓明,現年25歲,案發時為一間私立中學老師,任教經濟科及商業科。受害女生當時17歲,就讀中四,為被告的學生。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2月7日,在校內的課室非禮受害女生。
根據庭上供詞,受害女生當日應要於早上9時左右回校,出席地理科測驗。惟她因身體不適遲了起床,至近中午才回到學校;當時學生已離開,只剩下負責監考的被告在班房。女生問被告可否補測數天前同樣缺席的經濟科,被告欣然答應,着她向書記拿取試卷。
女生稍後返回課室,坐在最後排位置。此時課室門遭關上,房內只有她和被告。被告走到女生旁邊坐下,二人相距不足一呎。過了數分鐘,被告突然對女生說「我好凍」,然後捉住女生右手,並稱「你就好暖嘞」。女生即時縮手,繼續測驗。
約10分鐘後,女生執筆忘字,要求被告教她。惟被告卻手執女生的手,逐筆逐筆教她寫字。女生不喜歡被告的舉動,並說:「你要寫都寫落張紙度。」此時被告才鬆手。
再過約10分鐘,被告突然將手放到女生大腿上。由於當時女生穿着一條超短迷你裙,所以二人是肌膚相接。女生輕聲道:「我有男朋友㗎!」詎料被告回應稱:「我都有女朋友,唔講咪得囉。」女生不理,扭動身體欲令被告知難而退,並打算草草完成測驗,盡快離開。
惟被告繼續用手輕拂女生大腿,掃向女生下體方向。被告見女生蹺着腳,於是要求女生「掰開對腳」,更指自己:「好頂住,點算呀?」又暗示可向女生提供貼士助她完成考試。女生大概明白他的意思,於是說:「我係你學生嚟㗎,我點幫你呀?」
即衝出課室哭訴
但被告仍不放棄,將手放在女生肩膀,並慢慢滑向她的胸部,說:「二樓舒服啲,不如你落二樓班房吖?」嚇得女生即時放棄測驗,衝出課室向書記求助,稍後向駐校女社工哭訴受辱經過,最終報警揭發事件。
辯方表示女生並非好學生,經常早退,缺席率高。女生同意,但否認因被告不肯向她提供測驗貼士而懷恨在心,也否認曾借故親近被告。聆訊下周三繼續。
案件編號:KTCC2514/08
特稿:被告庭上高呼「我無罪」
案中女生身形嬌小玲瓏,樣子娟好,作供時陰聲細氣,需多次勞煩裁判官及主控官提醒她提高聲量。女生昨日出庭時身穿長褲,但在指出被非禮部位時,仍然一臉尷尬,表現也見緊張。
不斷向裁判官點頭
被告蕭卓明一副有為年輕模樣,他在庭上表現輕鬆,行為「無厘頭」。當法庭問他是否承認非禮罪時,竟高呼「我無罪」,遭裁判官陳仲衡怒目而視後,才改口輕聲說「即係我不認罪」。其後他又無故不斷向裁判官點頭,終遭陳官制止:「你唔使成日向我鞠躬。」
至於案發的私立中學,03年於教統局(現稱教育局)註冊,只開辦會考及預科課程。該校標榜師資優良,宣傳單張上寫明老師均為大學學士或碩士研究畢業生。據辯方指稱,該校校風一般,受害女生也承認,「有時上堂連一個學生都冇。」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