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騙國泰病假判社服令

空姐騙國泰病假判社服令

【本報訊】一名空中小姐在國泰航空任職期間,四年來偽造病假紙騙取有薪病假,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控方指本案涉及賠償金額逾9萬元,航空公司表示並非一定需要賠償,辯方律師則指被告願意賠償,但她需要一段長時間。
裁判官沈小民判刑時指,航空公司若有需要可以循民事索償,法庭不頒賠償令,判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34歲被告劉小敏(圖),早前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等10項罪名。律師求情表示,被告親自寫信求輕判,而感化報告正面,被告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航空公司覆核值勤紀錄時,發現被告於03年9月29日至07年1月18日間,共取得134日有薪病假,但當中有40張由荔枝角醫院及9張瑪麗醫院發出的病假紙屬偽造,於是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TWCC18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