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收銀員聲稱為籌錢給撫養她成人的外婆做手術,爆竊包租婆寓所,取走電腦等財物變賣,她被捕後遭迫遷,竟聽從好姊妹建議結伴持刀圖打劫的士司機,失手當場被擒。兩少女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以待領取背景及教導所報告判刑。 記者:陳曉薇
首被告李詠欣任收銀員,次被告陳嘉瑤任髮型師,兩人均18歲。李承認於本年3月至4月,在元朗八鄉一村屋偷竊一部電腦硬碟機及一部磁碟機等;兩被告另承認於本年4月16日,在八鄉企圖搶劫的士司機鄒承均。
案情指出,李自本年3月租用涉案村屋1樓與陳同住,同住村屋下層的包租婆於同月返內地旅遊,並於翌月返港。李訛稱友人爆竊包租婆單位,她已報警,包租婆後來發現李並無報警,李才招認爆竊,偷走包租婆房內電腦硬碟機及MP3等財物變賣套現。
另一少女認企圖搶劫
本年4月16日,身高僅五呎的李及陳,在元朗登上鄒承均駕駛之的士後,陳訛稱還有朋友上車,叫鄒途中停在一旁。陳轉頭下車戴上手套,再登上的士車頭乘客位,亮出一把長32厘米的刀,迫鄒交出身上現金,惟遭對方奮力反抗奪刀,兩女遂下車逃走,還「賊喊捉賊」,向途人訛稱遭鄒打劫,警方到場後兩人才認企圖打劫。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李由外婆養大,外婆本年3月跌倒要錢做手術,她才爆入包租婆房偷電費單,打算向財務公司借錢,她被拘捕後遭包租婆趕走,為籌錢搬屋,才會聽陳的建議打劫。而承認企圖搶劫的陳有𠝹手習慣,父開店舖,她因不想依靠父母給零用錢,才會搬出來與李同住。
案件編號:DCCC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