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男一女在天水圍天澤邨對開近河邊休憩處唱歌自娛,警方接獲市民投訴後,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票控四人遊蕩以致造成阻礙罪,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四人否認共五項控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本案屬有關公園自娛表演的首宗檢控案件,且涉及公眾利益問題,將案押後至8月13日再提訊,建議四人向當值律師服務尋求法律協助。
三名男被告劉允平(53歲)、蘇進華(51歲)及蔡而彬(49歲),女被告艾園平(40歲)。案中蘇進華被控兩項罪名,餘下三人各控一項罪。傳票內容指四人分別於07年12月10日、11日及13日於晚上9時至9時36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在天澤邨對面的天影路河邊公眾地方遊蕩,以致在該處形成喧鬧集會。
案件昨日原定在第八法庭審理,控方指五項票控同屬一事件,申請合併處理,但特委裁判官何庚祺指每項控罪的時間不同,故拒絕合併一案。四人均否認控罪,案件轉至第一法庭進行排期。
案件編號:TMS7564-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