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太集團主席顧明均指《蘋果日報》及專欄作家古德明,在報章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對他構成誹謗,損害其聲譽。顧明均興訟高等法院向《蘋果》及古德明索償,雙方昨在庭外和解,顧將所獲的和解賠償600,001元全數捐給四川賑災。
原告顧明均,三名被告分別為古德明、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當時的總編輯林平衡。顧指《蘋果》在05年11月26日刊登一篇題為〈他們要繁榮穩定〉的文章,向顧作出無理指控。
被告一方在去年12月交付法庭200,001元作為和解賠償,再於今年3月和6月增加賠償額,與顧達致和解,被告一方沒有承認任何責任。
案件編號:HCA24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