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滙豐銀行觀塘分行於4月底遺失載有近16萬個賬戶資料的電腦硬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完成初步調查,認為滙豐已可能違反法例。公署會等待兩星期讓滙豐答應實施改善措施,否則才展開正式調查。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公署未立即採取執法行動,欠缺阻嚇作用,形容公署只是冇牙老虎。
高級個人資料主任丁家倫昨表示,初步調查發現,滙豐銀行觀塘分行當時正進行裝修,卻無派員看管載有客戶資料的電腦,又未有提供足夠保安措施保管電腦,導致今次遺失電腦事件。公署認為,滙豐可能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條,並無提供足夠措施保存個人資料的規定。
公署已於上周一將報告轉交滙豐,滙豐需於兩個星期內回覆。若滙豐接納報告,便需簽署承諾書,答應改善有關措施;否則,公署會考慮展開正式調查。
香港滙豐銀行發言人回應稱,已接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有關報告,現正內部研究,並會盡快回覆。
不執法 欠阻嚇
不過,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批評,既然有證據證明滙豐違法,公署應立即採取執法行動,「而唔係仲要經過一大輪程序去做,咁樣公署權力弱到無阻嚇作用,咁同冇牙老虎冇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