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何重恩准離港赴四川錄影

案件速遞
何重恩准離港赴四川錄影

【本報訊】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圖),涉嫌以母親名義向港台申領40萬元撰稿費,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何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轉往區域法院答辯。法庭批准何以3萬元保釋,其間准離開香港,到四川錄製節目。
控罪指47歲的何重恩於94年11月至00年7月19日從事港台節目「神光第一線」編導工作時,利用93張申領表為黃玉珊取得405,000元撰稿費,而黃是何的母親。港台規定如申領者是港台員工的家屬,必須通知港台。
案件編號:KCCC42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