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逾20次打劫和爆竊案底的積犯,到荃灣下花山打劫晨運婦人,之後在山邊將她強姦,還聲稱自己有性病,迫令婦人在山邊水氹洗身。事主事後精神受創,不敢獨自行山,更搬家遠離街坊。積犯經審訊後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強姦及打劫罪成,昨被重囚10年。
自去年案發後至今,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的社工,一直跟進49歲事主的情況。
威脅開槍殺人迫就範
報告指有多年行山晨運經驗的事主,已不敢獨自行山,須由兒子陪同才會到郊外,失眠又加劇。事主與在內地工作的丈夫本甚少聯絡,但事後丈夫回港陪伴事主,協助她與三子女搬家後才離開。
暫委法官龍禮指被告在荒蕪的山頭行劫,雖然無用武器,但以石頭扑死和以槍轟斃事主作恐嚇,迫事主與他性交。
稱有性病 增案件嚴重性
法官續稱,被告又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聲稱自己有性病,加重案件的嚴重性。被告事後與事主坐在山頭20多分鐘,令事主恍如被關進囚牢一樣。慘痛經歷未至於纏繞她一生,但令她精神受創,心情焦慮,將影響她一段長時間。
47歲的邵潤福案底纍纍,在82年因管有攻擊性武器而留有第一次案底,之後不停犯案,包括20次打劫和2次爆竊,最長被判囚10年。被告在今年初因爆竊罪被判囚2年4個月,本案其中1年刑期與該刑期同期執行。
案發於去年7月25日早上,事主經元荃古道行下花山,回程時遭被告強姦,並劫去160元和手提電話。事主向山邊街坊求助報警。
被告自辯稱事主是指壓女郎,案發前曾與她在深水埗一單位性交,以圖掩飾法醫在事主陰道驗出他留下精液的證據。
案件編號:HCCC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