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冰孽緣演變恐嚇官非<br>不甘情變 教練涉要脅與女友女兒攬住死

溜冰孽緣演變恐嚇官非
不甘情變 教練涉要脅與女友女兒攬住死

【本報訊】年輕溜冰教練與學生的中年失婚母親發展一段忘年戀。今年初兩人感情生變,教練涉在女友寓所突發狂扯下窗花,將女友女兒抱向窗邊。數月後教練並出言恐嚇會與其女兒「同歸於盡」,婦人擔心女兒安危報警。涉案教練否認兩項刑事恐嚇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記者:蔡曉楓

被告黎正匡(28歲),於太古城中心冰上皇宮任職溜冰教練,被控於08年1月25日及4月12日,在太古城銀星閣單位內,恐嚇羅允玲意圖使其女兒受傷。
現職人力資源管理經理的事主羅允玲(45歲),06年與夫離婚,與8歲女兒及傭人居於該單位。她供稱,07年1月女兒跟隨被告學溜冰,同年8月她與被告衝破年齡障礙發展成為情侶,至年底兩人感情轉淡,多次談及分手。

取刀自𠝹跪地撼頭

事主續稱,今年1月25日晚上10時,被告到其寓所慶祝他的生日,兩人享用蛋糕美酒後,事主問他是否不開心,坐在沙發上的被告突然發脾氣,出腳踢向坐在另一端的事主面頰。她跌在地上,被告不斷撞她,其後激動衝向窗邊,發狂搖晃扯下窗花。被告更走出花槽,大叫大嚷,聲言「跳樓」,但見街上有警員,於是返回單位,用電視遙控器猛擊自己頭部。
被告因動手而感內疚,欲獲事主女兒原諒,從睡房抱起她,走到缺了窗花的窗邊,並說:「你好驚呀?唔使驚喎」,事主擔心女兒掉出窗外,勸被告不要擾騷女兒,被告將她放回床上。事主召友人到家中,其間被告到廚房取刀自𠝹,又跪地撼頭,擾攘至凌晨才離去。事主指對被告有感情,被告亦稱要待她更好作補償,她心軟再與被告見面,但協議在6月底分手。
至4月12日,被告走到事主寓所,傭人讓他進屋,他抱起正在做功課的事主女兒到窗邊,喊道:「我同佢一齊跳落去」,事主見女兒上半身在窗外搖晃,被告將她放在窗沿坐着,女兒大呼「救我!」,傭人在旁喝止,驚慌萬分的事主說:「你放咗小朋友落嚟先,冷靜啲。」被告終放下事主女兒,脫去長褲向傭人展示其大腿上的疤痕,然後怒罵事主十多分鐘才離去。事主諮詢法律意見後報警。

失婚事主羅允玲昨指擔心女兒安危才報警。 謝榮耀攝

辯方指有做愛規條

辯方指案發前被告向事主提出分手,但被告為免事主傷心,答應待她情緒轉好才離開她。
但事主表示,她欲替女兒換教練,被告聲言與其女兒一同跳樓,並找有背景人士跟蹤女兒,她擔心影響撫養權才延遲報警。辯方又指她訂下每周兩天拍拖「過夜」,及做愛不准戴套的規條,並竄改身份證影印副本的出生年齡,由63年改為73年出生,事主一一否認。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ESCC3081/08

溜冰孽戀示意圖

07年1月
溜冰教練黎正匡教導羅允玲的8歲女兒溜冰,羅黎發展一段姊弟戀

07年底
兩人感情破裂,多次談及分手,女事主指因心軟繼續與被告交往

08年1月
被告到事主寓所慶祝生日,突發難踢向事主面頰,並多次推倒事主。

被告繼而衝向窗邊,扯下窗花,走出花槽聲言跳樓,其後返回單位抱事主女兒走近窗邊

08年4月
被告上門抱起事主女兒,將她放在窗邊,揚言跳樓同歸於盡,令事主受驚

08年6月
事主諮詢律師意見後,因擔心女兒安危,決定報警

資料來源:證人供詞

特稿:誠意打動芳心 發展忘年戀

在美加取得兩個學士學位的事主最初以年齡及背景與男方有差距而拒愛,終受被告的誠意感動發展成為戀人。惟兩人相戀期間,事主指被告以不同藉口索款,以及多次向她動粗,她也不予追究,「我哋一齊唔係為咗呢啲嘢(金錢)」。

走在一起不為金錢

事主羅允玲昨在庭上表現頗為緊張,回答問題時夾雜中英文「連珠炮發」。事主與被告分別月入5萬和4萬元,但她指被告曾要求她分擔10萬元投資股票損失,又向她借18萬買車予表姊,兩人旅行亦由事主付款,至6月兩人正式分手,被告將名牌袋及車匙交還事主,並先後還款2萬多元,「我畀嘅錢點止呢個數,唔緊要啦小數目」、「我哋一齊唔係為咗呢啲嘢(金錢)」。
事主外表堅強儼如女強人,但面對辯方多次質疑她延遲報警,是因為被告不肯就範與她繼續一起,她於是報警要脅被告。
事主回應:「讀過書又點喎,我都係普通女人,都會心軟,感情唔係熄燈㩒個掣就冇咗」,顯出她軟弱的一面。
個子不高、外貌比實際年齡輕的被告,身形健碩,昨日架上一副黑框眼鏡應訊。根據溜冰中心網頁,被告自98年開始於溜冰場工作,01年取得教練訓練資格,同年參加馬來西亞花式溜冰錦標賽並於個人項目中獲得第一名。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