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殺 - 鄧達智

愛 殺 - 鄧達智

台男殺港女女友:眼,耳,口,鼻一件一件切割分家。其一眼珠消失,是他最愛情人身體的部份?可能,吃了入肚隨他去了。他不全為一氣憤殺她洩恨,他要同歸於盡,殺了她,他也不要活,跳樓結束自己底生命。報載二人合照男俊女俏,從外表看好一對璧人,本應婚嫁育兒女過美好一生的婚紗照版本模特標準。
生活的實際與「看起來」永遠有一定甚至極遠的距離,無論如何他們曾經,相信深愛過,生活過,事與願違就是可惜。
愛殺是大新聞一單,但因愛自殺吊頸跳樓的消息打開新聞紙平均一天三四單,主角有十多歲少艾,有懷恨少婦,有少妻移情的老翁……形形色色只因一字,情轉恨然後死。沒有其他方程式了嗎?不過,為情自殺的念頭與衝動相信坊間擁有過人數不少,尤其學業事業失意另加感情事生變,不要了,再沒人生樂趣無由留戀,甚麼都不要了。
那時在倫敦,大學畢業以後離開加拿大到英國念設計學院的第一年;父母家事不和順,新環境另加感情(其實只是不懂世情的接吻魚)出異,借機一喝好幾瓶葡萄酒,打開人家派對主人家四樓窗口,半個身爬到外面讓眼淚嘩嘩啦啦……朋友以為我想死,死力拖拉離開「危險地帶」……你扯我拉,其他人也一擁上來幫忙;沒了,跟他們笑個鬼臉;再儍,EQ也未至於跳樓死去。第一,血肉糢糊不好看;第二,世界未必一定美好,但才看了那二十出頭的年月,怎說也未夠喉。第三,要我為了另一個人眉頭眼額或父母不順結束好好的生命,太低估自己了吧?再甜蜜抵死的情人在那個歲數大不了是個牀上合拍好波友,如何為此自盡?
其他事自己可能亦有儍吓儍吓,就是生命這回事自己可清楚不過;如果是病是自然是意外避不過猶自可,也會欣然接受。為情死為愛殺倒也不需要了罷。再愛一個人,分離失戀難受在所難免,大條道理,踏入情愛之前總不會誤會那是天長地久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