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7歲少女為與朋友夜蒲,擅自從母親銀包取去200元。其母知悉後要她交回金錢,少女拒絕,兩人拉扯手袋爭持期間,少女發狂抓和咬母親手臂,並向成功搶回金錢的胞妹投擲打孔機,卻誤中母親頭部,更揮舞菜刀恐嚇兩人。該名不肖女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偷竊、傷人及刑事恐嚇罪,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斥被告襲擊母親,罪行相當嚴重,為了解其背景,替她索取感化官、社會服務令、教導所及心理等報告才判刑。
舞刀恐嚇母與妹
被告郭煒欣(17歲),報稱學生,被控於本月12日在筲箕灣耀東邨寓所內,偷竊母親200元及惡意傷害她,以及威脅母親與胞妹,意圖使她們受驚。
被告45歲母親於03年喪夫,獨力照顧三名現年15至19歲的女兒,被告為次女。案發日早上10時許,母親留下內有400多元的銀包在客廳,中午後離去,被告取去其中200元。傍晚母親回家,被告告知母親為與友人晚上外出取去200元,母親責備她不問自取,要求她交回金錢,兩人扯住手袋爭持不下,被告抓住及咬向母親雙臂,被告胞妹加入成功取回200元。被告十分憤怒,將一個打孔機擲向胞妹,不慎打中母親頭部流血,被告續到廚房取出菜刀揮動,恐嚇她們交出金錢,事件報警處理。被告母親送院證實頭部及手臂有撕裂瘀傷。
案件編號:ESCC33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