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後復工被炒 律政司:不受法例保障

產假後復工被炒 律政司:不受法例保障

【本報訊】懷孕婦女遭僱主歧視時有所聞,有僱員在產假後復工首日被無理解僱,勞工處表明曾數度收到類似投訴,但引述律政司指《僱傭條例》不保障產假結束後的女性,律政司更數度不同意向這些僱主提出檢控。工聯會批評有關部門錯誤詮釋《僱傭條例》,並要求港府延長懷孕保障期至產假後半年。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葉偉明表示,今年首五個月收到117宗與懷孕歧視有關的投訴,較去年全年上升三成六;平機會在今年首五個月也有69宗個案,部份婦女更在產假完結後首日復工,即被無理解僱。
30多歲的陳小姐在玩具公司任職五年多,去年3月她在產假即將完結前收到公司電話,「話我工作表現唔係太好會炒我,到返工第一日就收到解僱信,話人手過多要炒我。」
陳小姐要求上司解釋,但對方說:「公司要炒你用咩理由都得!」月入兩萬多元的陳小姐至今未找到工作,遂向勞工處求助。
但勞工處書面回覆,指以往曾多次接到僱員產假後首日復工即被解僱的投訴,但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認為《僱傭條例》立法目的是保障婦女「在產假期間免受解僱」,保障沒有延伸至產假結束之後,「律政司曾數度不同意向有關僱主採取檢控行動」。陳小姐其後決定向平機會投訴。

工會:應延長保障期

葉偉明反駁,《僱傭條例》是保障婦女由遞交懷孕通知書至產假後首天,不被僱主解僱。他批評有關部門漠視懷孕僱員權益,並要求延長法定懷孕保障期至產假後半年,平機會也要增加對觸犯《性別歧視條例》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僱主進行刑事檢控。
身兼大律師及工聯會議員的鄺志堅懷疑,勞工處在詮釋律政司意見時出錯。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條例已規定僱主不可解僱懷孕僱員,也會嚴厲打擊違法僱主。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各部門可決定如何使用他們提供的法律意見,但暫時無法翻查那一方出錯。平機會則指,僱員在懷孕前後都應受到保障。

平機會接獲懷孕歧視投訴

‧年份:2008(1-5月) 個案宗數:69
‧年份:2007 個案宗數:140
‧年份:2006 個案宗數:117
‧年份:2005 個案宗數:79
‧年份:2004 個案宗數:80
資料來源:平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