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新訂立的搜身指引自本月初生效以來,備受爭議。對於指引授權警署警長職級的值日官作出「剝光豬」搜身的決定,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日炮轟新例更易導致濫權情況,要求改由警司或更高級的人員作決定,並應列明「剝光豬」搜身只有在非常情況下才可進行。警方答應考慮建議,但強調新指引要求記錄搜身理由,已「有進步」。
上司下令不能抗命
立法會研究警方搜查被羈留者處理手法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新搜身安排,議員梁國雄直斥新指引「戇居」,指警署警長職級低,當上司如總督察下令「剝光豬」搜查某些被羈留人士時,他不可能抗命。委員會主席涂謹申也認為,值日官日常職務繁忙,沒可能逐個個案審視而作出正確決定,日後「有乜事就賴晒值日官」,做法不恰當。
警務處署理助理處長(支援)余敏華回應時表示,警署警長有足夠「實戰」經驗,去決定採取那一級別的搜身,相信不會受上級影響,並重申根據普通法,警方有責任防止被羈留者自殘、傷人或逃走,指引已要求警方決定時不能超越合理和相稱的範圍。警方及保安局稍後會在立法會聽取社會團體意見,再研究應否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