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酒店職員受賄判社服令

案件速遞
酒店職員受賄判社服令

【本報訊】都會海逸酒店一名前禮賓司,承認於04至06年收取裁縫名店「上海洋服」東主約1萬元利是,藉此介紹酒店顧客光顧該洋服店。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認為案件嚴重,令酒店聲譽受損,鑑於被告並非公職人員,罪行較酒樓買手收受供應商利益為輕,故判被告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賠償1萬元給前僱主。
46歲被告陳永賢(圖)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串謀收受利益罪。辯方昨日指被告有向酒店顧客推介另一間裁縫店,他收受的賄款另與四名酒店職員瓜分;而現任僱主寫信指被告工作勤奮,無論是否判監仍會繼續聘用被告。
案件編號:KCCC38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