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拆皇后兩抗爭者判囚<br>次被告棄百萬年薪 全力保育

反對拆皇后兩抗爭者判囚
次被告棄百萬年薪 全力保育

【本報訊】保育人士去年反對政府清拆皇后碼頭,到碼頭絕食示威,幾日後警方採取清場行動,其間兩名保育人士被抬離場時,向三名警員施襲,包括咬手臂、踢腰、插眼及拳打後腦。兩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項襲警罪名成立,裁判官昨指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行嚴重,判兩人入獄2至4個月。 記者:蔡曉楓

社會民主連線的梁國雄議員、曾健成、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公民起動何秀蘭等人昨到庭支持兩被告。梁國雄聞判後表示:「法官罕有咁拒絕佢哋保釋,係出於政治考慮……我哋係唔會放棄抗爭。」涉喜帖街行動的本土行動成員王浩賢稱,「我哋出嚟抵制政府清拆行動,已經有70幾人被拉,𠵱家仲被送入監……係政治檢控」。
裁判官周燕珠判刑時指,當時警員在執行職務,首被告馬楚明搶鐵馬,向警員施以咬、踢、手插眼等手段,而次被告馮炳德亦打警員,罪行嚴重,不適合判緩刑,考慮兩人的求情理由及事主傷勢,判處即時入獄。
被告清潔工人馬楚明(52歲),被判入獄4個月,前設計師馮炳德(41歲),入獄2個月。辯方替兩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定罪及判刑,何秀蘭願意以兩萬元作人事擔保,但遭裁判官拒絕。
案情指去年8月1日上午11時半,警方展開清場行動。至下午4時許,馬與其他示威人士欲衝破封鎖線,他與警員抓住鐵馬角力時咬對方左前臂,第二名警員上前制止,被他踢中右腰,將他拘捕抬往警車時,馮與另一女子拉馬的手臂,馬用手指插向第三名警員面部,令警員右眼感到痛楚,馮則拳打該警員後腦。

在美任室內設計師

被告馮炳德89年移民加拿大多倫多,後到美國三藩市任職室內設計師,年薪過百萬元。他於97年前回港,至06年底,他收到一通友人的SMS,便不顧一切跑去參與拯救天星行動,生命從此不一樣。馮放棄高薪工作,全情投入保育行動,先後加入灣仔市集關注組、H15關注組、本土行動等組織。他為反清拆灣仔利東街(喜帖街)被捕,與其餘13人共被控阻街及阻差辦公14項罪名,案件於10月6日審訊。
另為保皇后碼頭留守至最後一刻的17歲青年王恆創(阿草),阻差辦公罪則定於10月16日審訊。
案件編號:ESCC3582/07

次被告馮炳德(左)及馬楚明(右)昨同被判即時入獄。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