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南部的小鎮,原來仍用「私刑」。其中之一曰「洗門風」。門風不正、不當、不清、不潔,才要「洗」。
雲林地區有一小泥工的印尼妻子阿珠,在廟口罰站,每日上下午,都得向鄉親父老及路過的人請吃檳榔和香煙,一連三天。因為她紅杏出牆又造謠生事,被得罪的一方開出條件。根據俗例,須道歉、請客、洗門風。
電視報道了,這個賠罪招式,令小鎮轟動起來。民眾天天等,還有遠來車客專程冒雨看熱鬧。撲個空了,大喊:「阿珠出來!」為睹「傷風敗俗」者風姿,與古時淫婦遊街一樣吸引。丈夫憨厚一聲不吭,公公氣炸了,拎根木棍出來趕人。
對方傳話:「夠了,不用罰了。」可她不肯,堅持站足三天──從小到大都想上電視,如今得到傳媒追捧報道,就不管誠信名節出問題丟人現眼,樂滋滋的,享受當上女主角的風頭。在小鎮祖廟這「旅遊新景點」,她穿小背心,露肩露背,加上短褲高跟鞋,既清涼又風騷,指甲長長的,遞給走過的男人一顆一顆檳榔,這門風如何洗得淨?說不定還勾引更多採花蜂。
遇着厚顏者,羞辱哪有阻嚇作用?留來幹嘛?最新消息,阿珠要求離婚,索一萬元贍養費,翁媳討價還價,七千元(港幣千多元)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