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母親數度強迫15歲女兒脫光衣服,任由契哥非禮,聲稱能替女兒醫治哮喘及月經不準等症狀。母親及契哥早前承認非禮及協助非禮共四項罪,暫委法官郭啓安痛斥,契哥濫用長輩身份,藉口治病非禮女童,其母為維持與契哥不倫關係,或不可告人的秘密,犧牲女兒,眼巴巴看着女兒受陌生人侵犯,「枉為人母」,故重判契哥監禁30個月,其母囚21個月。
女童心理受創
根據女童的創傷報告,事主案發後感到不快、失望及無助,亦感歉疚。她後悔錯信男被告,沒有好好反抗,更自責報警,連累母親被捕。她現於保良局暫住,已重返校園,但仍有心理後遺症,需時觀察。
法官相信時間能令事主忘記不愉快的經歷。法官指男被告與已婚女被告有不尋常的關係,但兩人均拒絕交代,慘令事主變成受害者。男被告濫用長輩身份,假意替事主治病,非禮未成年少女,法庭不齒其行為,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反映公眾對事件的厭惡,平息親友憤怒。
法官還斥:「(女被告)身為人母,為與男被告維持不倫關係,或為不可告人秘密,犧牲女兒,在她眼底下眼巴巴接受陌生人侵犯女兒,行為可謂枉為人母。法庭又不信女被告迷信到喪失辨別是非黑白的能力,她有中五學歷,卻向法庭塑造出無知婦孺的形象,令人無奈。」
52歲男被告及42歲女被告分別承認兩項非禮及兩項猥褻行為罪,15歲事主稱呼男被告為舅父。
案情指,女被告的丈夫長居內地只偶爾回港,男被告是其夫友人,97年起與女被告同居,有時為避女被告丈夫,會到酒店暫住。
去年7月,男被告聲稱可將光注入事主體內,在家替她治療。女被告叫事主淋浴後赤裸躺在床,並蒙着她雙眼再掰開雙腿,要求事主重複默念古語。稍後女被告與女兒在屋內走廊來回走動約15次,結束「療程」。
藉口治病淫辱
同年8月及10月,男被告聲稱名叫「Kamander」的希臘神祇會上他身,可發光替事主治療月經、瘀腫及哮喘等,在酒店內將女童蒙眼,着她赤裸全身,將雙手放在牆上或坐在小椅上,讓他摸胸及摸下體,女被告亦在場,曾協助蒙眼。
至今年1月,事主的好友發覺她不開心,作出慰問,事主寫下數頁自白,揭露事件及報警。
案件編號:DCCC1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