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首宗神職人員性侵犯男童案,遭事件纏繞達17年的男事主,控告天主教香港教區疏忽,索償逾1,000萬元。案件原定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與訟雙方經商討後,終在開審前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均拒絕披露和解條款及賠償金額。
為保護身份,以H作為姓名代號的原告,現年32歲,由於當初未知是否需開庭審訊,據知他已親自到庭。他昨在電視訪問時表示,過去17年很痛苦,希望心理陰影可以痊癒,對將來還是充滿希望,並多謝大家的支持和關心。
劉嘉兒今年3月擺壽酒
原告代表律師吳文堅庭外透露,H同意及接受和解條款,但條款須保密;另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表示,事件得以圓滿解決。天主教香港教區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稱,同意法官指不應拖延訴訟,教區非常同情受害人,一直希望和解,會盡力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性侵犯H的前神父劉嘉兒(47歲),於06年1月出獄,惟一直未作出回應,法庭早於去年8月在劉缺席下裁定他敗訴,須為事件負責。馮華健指,教區是否承擔劉敗訴判決而支付賠償,是劉與教區的事情。
劉出獄後如同人間蒸發,但在今年3月,本報記者發現他在中環一家食肆,花了兩萬元擺壽酒歡宴親朋。劉不停為親友「戥腳」打麻雀,席上又開懷暢飲,飲至面紅耳赤。經歷鐵窗生涯的他,較出獄時激瘦「鋼條」身形暴脹至少一個碼,鬆身衫下隱見圓圓大肚腩。
免受害人到庭蒙受痛苦
本索償案於04年10月展開,對於與訟雙方終達成和解,法官辛達誠表示祝賀,但認為至此階段才能和解是不幸,同時批評現行的法庭制度,又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推動調解制度,希望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給予更多協助,可免去受害人到庭蒙受痛苦。
原告指控前神父劉嘉兒性侵犯他,違反照顧責任,天主教香港教區在挑選神職人員時疏忽,揭發事件後又無即時報警。原告及後患上精神分裂症,需服用精神科藥物,至02年才康復。
據刑事審訊時證供披露,91年1月時任修士的劉帶15歲的男事主,到觀塘聖若瑟堂神父宿舍過夜,共浴時替男事主手淫,又藉口「性治療」,把弄其下體,翌晨更三度企圖與他肛交;至翌年7月,已升為神父的劉再在宿舍非禮他。劉於03年因非禮及企圖肛交等罪判監4年半。案件編號:HCPI901/2004
本港首宗神職人員性侵犯男童案事件簿
1/1991:時任修士的劉嘉兒在天主教觀塘聖若瑟堂神父宿舍內,非禮當年15歲的男事主及企圖雞姦他
7/1992:在同一地點再度非禮男事主
1995:男事主曾在另一神父陪同下會見劉嘉兒,劉向男事主道歉
2002:男事主終報警,警方拘捕已轉職保險業的劉嘉兒
2/2003:劉嘉兒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企圖肛交等罪名成立,判監4年半
10/2004:男事主入稟高等法院,向天主教香港教區及劉嘉兒索償
11/2004:劉嘉兒上訴至終審法院遭駁回,維持原判
1/2006:劉嘉兒刑滿出獄
10/2006:天主教香港教區向法庭申請剔除訴訟被拒
8/2007:法庭在劉嘉兒缺席下,已裁定他敗訴
7/7/2008:索償案原定開審,男事主與天主教香港教區終達成和解協議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