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門將張春暉嚴重傷人囚八月

南華門將張春暉嚴重傷人囚八月

【本報訊】曾獲選為最佳足球明星的南華門將張春暉,為替友人出頭,於酒吧外向一名青年拳打腳踢,更用腳狂踩對方頭部致左眼窩骨裂。他早前承認一項嚴重傷人罪,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慨嘆他因一時酒醉,作出野蠻行為,斷送事業與一生前途,惟他所干犯的罪行令人毛骨悚然,判入獄八個月。
現年25歲的被告張春暉,昨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辯方求情指,今次是被告首度、亦相信是最後一次犯法,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坦言,被告是一名熱愛足球的年輕人,品格良好,卻受酒精影響而犯案,相信他真心悔改。

警員面前狂踩護花人

不過,裁判官話鋒一轉,斥責被告做出橫蠻及令自己羞恥的事,自毀事業與一生前途,更強調被告聯同他人施襲,警員到場後,被告仍用腳狂踩無力防衞的17歲事主郭子俊(譯音)頭部四至五次,事主至今仍未康復。被告行為令人毛骨悚然,因此須判處長時間監禁。
張春暉與到庭旁聽的隊友聞判後,面露驚訝,顯得難以置信。南華領隊李潤華於庭外表示,被告去向有待球會決定。南華足主羅傑承則指,相信大多球員都會珍惜自己的足球事業,不會任意妄為醉酒鬧事。
事發於去年12月19日凌晨5時,一名男子向醉酒的姓楊女子搭訕,事主挺身護花,卻遭被告聯同該男子及兩名友人襲擊。事主倒地,楊女呼叫驚動兩巡警,被告欲逃走終被制服。事主一度失去知覺,左眼窩骨裂,身體多處瘀傷及擦傷。現時仍感頭痛,左眼視力模糊及有黑影。
案件編號:ESCC16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