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行山習慣的中年婦去年如常到荃灣下花山晨運,途中遇上「山賊」被劫去160元和手提電話。自稱「好耐冇掂過女人」的賊人意猶未盡,將婦人拉到草叢施暴,還稱身上有槍恐嚇就範。賊人事後聲稱患有性病,命婦人到水氹清洗下體和衣服。涉劫財劫色的賊人在今年初被捕,他昨於高院否認搶劫和強姦罪,案件開審。 記者:黃幗慧
被告邵潤福(47歲),報稱任職搬運工人。現年49歲、身材矮小的事主昨到法庭作供。育有兩女一子的她表示,4、5年前開始到下花山行晨運,每朝都由安逸街出發,經元荃古道行上下花山頂後,經原路落山。
「不如益吓我」
去年7月25日早上約8時,事主由山頂回程時,遇見戴帽、穿西褲和波鞋的被告站在一旁,他向事主說「畀錢我使」,事主拒絕,被告便用右手箍住她的頸拉她到樹旁,事主求救無援,惟有從褲袋拿出160元。但被告嫌少,鬧她「死八婆」,並自行從事主褲袋拿出手提電話。
被拉入草叢的事主曾投訴「你會箍死我」,被告便索性說「你成日嗌死,不如益吓我」,事主意會到被告想將她強姦,立即拒絕。被告警告事主說「如果你唔肯,我搵石頭扑死你!」又自稱有槍,會「一槍呯死你」。聲稱「好耐冇掂過女人」的被告,及後將自己及事主的衣服脫下,將她強姦,事後並替事主抹去下體的精液。
半年後落網
受驚的事主穿回衣服坐在一旁,被告見到附近有水氹,吩咐事主脫下衣服,坐在水氹中清洗下體和衣服。被告說自己可能有性病,提醒事主要徹底清洗。被告之後逃走,事主走到附近一間石屋向街坊求救。街坊替她報警,事主則致電子女。
被告在今年1月3日被捕,經化驗後,證實事主陰道內的精液與被告的DNA脗合。但被告在警誡下稱,案發其間,他正從深水埗前往筲箕灣。
案件編號:HCCC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