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處機制被指無效

公務員懲處機制被指無效

【本報訊】盧維思司法覆核獲判勝訴,高等法院法官對公務員紀律聆訊提出兩大質疑,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事件顯示公務員懲處機制無效,期望公務員事務局檢討。

促政府檢討機制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的裁決,揭露公務員紀律聆訊制度存在漏洞,法官提出兩大質疑:公務員事務局對盧維思的紀律聆訊,沒有考慮如何釐定舉證標準;拒絕盧維思找律師抗辯,是對他不利。李卓人認為裁決已反映公務員懲處機制無效,公務員事務局應檢討。
不過,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潘偉明認為,「法庭只係推翻咗個別嘅紀律聆訊決定,並無推翻紀律聆訊制度」,政府應根據法庭的意見進行檢討;但他認為紀律聆訊始終只是內部行政程序,並非司法審訊,應保持一定彈性,若規定雙方都要有律師代表,將耗費大量公帑,可能令聆訊變得繁複冗長。
潘偉明認為今次盧維思勝訴也不會令政府今後難以懲處公務員,而且司法覆核是人人有的權利,不應剝奪公務員這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