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市人大前日審議新的公共交通條例,根據條例草案規定,若有老人、孕婦等特殊乘客上車,乘客如不主動讓位的,司機和售票員有權勸喻,對拒受勸改正者可拒絕其乘搭,最終還可對拒讓座者處以50元的罰款。此草案一公佈,即引起市民異議,贊成者認為老弱病殘是社會弱勢群體,主動給他們讓座是人的素質與道德的內在體現,拒不讓座就應懲罰。反對者指,這容易造成年輕人與老年人對立,道德文明應有道德約束,不應用法規硬性規定。
http://news.sohu.com/20080703/n2579027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