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騙綜援表證成立

夫婦涉騙綜援表證成立

【本報訊】遭槍傷前藥房東主夫婦隱瞞800萬元資產騙49萬元綜援案。有社署前職員昨供稱,05年東主聲稱槍傷賠償大部份用於還債,並帶同神職人員以證明無錢交租,但未獲信納,東主繼而向職員上司求助,才獲批綜援。暫委裁判官陳永豪裁定全部17項罪表面證供成立。
社署前高級社會保障助理鄭志江(譯音)有28年處理綜援申請個案經驗,去年已退休。鄭供述藥房東主04年獲得220萬元槍傷賠償後社署停發綜援,東主在05年聲稱賠償大部份用於還債,於是再申請綜援。由於東主未能提交有關單據或着債主到社署確證,引起鄭懷疑。
東主又指無錢交租,要求社署盡快批核,更帶同神職人員前來,表示以神的名義確認藥房東主的說法。鄭不為所動,東主向社署東九龍福利專員求助才獲批。
三被告:鄭振輝(48歲)、其妻陳雅霜(47歲)及岳父陳木成(75歲)。案件明日在觀塘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KTCC6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