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12歲女童向寓所附近公園一名六旬保安員索煙,為免招搖便躲進保安控制室內,與該保安員一同「煲煙」。豈料對方露出狼相,藉遞上打火機時觸碰其胸部,又大講有味笑話,強行索吻,上下其手非禮她,更硬捉女童的手替他手淫。女童不甘受辱向社工投訴。保安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還柙至本月17日判刑。
現年64歲被告王金和,事發時在粉嶺欣盛苑附近公園任職保安員。辯方求情指,被告曾開設鞋廠,生意失敗後,輾轉當上保安員已四年,尚有一年退休。被告對於自己愚蠢犯案,感到後悔及無面目見人,曾想過自殺,其同當保安員的妻子及28歲兒子昨到庭支持他,有街坊亦聯署求情信,讚被告過去工作表現良好,相信只是一時做錯,康文署稱被告曾路不拾遺及制止頑童破壞物件。
事發於今年1月8日約下午3時,年僅12歲的事主與被告相識數個月,當時她偕兩名友人走到被告當值的保安控制室向被告索煙。至下午5時,事主再返保安室向被告要煙,獲准進入保安室。事主為免讓其他人看見,留在保安室與被告面對面吸煙。
捉女童手替他手淫
其間,被告藉遞上打火機時,觸碰事主胸部,事主受驚,直瞪被告,卻未即時離開。其後被告表示要往巡更,5分鐘內便回來,要求事主等他。
控方指,被告數分鐘回來,事主仍留在保安室內,向事主大講三級笑話,又要事主替他口交但被拒。其間,被告以身體逼向事主強行索吻,又伸手進入其衣服內,撫弄其胸部及下體,更捉着事主的手要替他手淫。約半小時後事主離去,被告給她一百元,囑她不要將事告訴人。事主最終向社工投訴。
被告在警方警誡下反指事主曾以胸部壓他背,一百元只是給事主的借款。
案件編號:DCCC4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