搽防曬品 宜搽潤膚露打底

搽防曬品 宜搽潤膚露打底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在烈日下進行活動,即使搽上防曬用品,仍需戴帽及穿適當衣物,保護身體免受陽光中的紫外線傷害身體。

要穿適當衣物保護

消委會發言人指出,市民除搽上含防曬度SPF30或以上的防曬用品外,緊記盡量避免於上午11時至下午3時陽光最猛烈期間進行戶外活動,外出時應戴帽及太陽眼鏡,以及穿着長褲和鬆身衣物,防止紫外線傷害身體。
皮膚專科醫生馮偉傑提醒市民,搽上防曬產品時,宜預先搽上潤膚露「打底」,減低皮膚吸收防曬產品的風險,活動後還要徹底清潔皮膚,將殘餘的防曬用品冲洗亁淨。若皮膚有損傷,要避免在傷口搽上防曬產品,以免有關防曬成份經血液吸收入體內,同時避免使用具多種功能的防曬產品。
對於美國組織EnvironmentalWorkingGroup建議市民宜選購含鋅氧化物或鈦二氧化物的防曬產品,馮偉傑指出,鋅及鈦屬礦物質,具反射光線功能,可有效阻擋陽光,但若果產品所含的濃度過高,會引致皮膚敏感,對這兩種礦物質有敏感反應的人士不宜使用。

如何選擇安全可靠防曬用品

.應選擇防曬度SPF30或以上的防曬用品
.宜選用含最少7%的鋅氧化物(zincoxide)或鈦二氧化物(titaniumdioxide)的防曬物品
.不應選用含有可致癌的二苯甲酮(Oxybenzone)或三苯甲酮(Benzophenone-3)的防曬用品
.不宜選用噴霧或粉末狀的防曬物品,避免吸入過多太陽油遮光劑
.不宜選用含香料成份的防曬物品,防止敏感
.不宜選用可驅蚊或抗蟲功能的防曬用品,以免身體吸入農藥

資料來源:EnvironmentalWorking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