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賣K仔被捕 面臨九年牢獄

青年賣K仔被捕 面臨九年牢獄

【本報訊】一名19歲青年,疑誤交損友貪圖搵快錢,竟從事販賣K仔毒品活動,且租用旺角一板間房作為毒品包裝及分銷中心。前晚他身懷毒品擬出貨時,遭葵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拘捕,並因被搜出藏有200克市值3萬元的K仔毒品,根據上訴庭上月發出的販賣K仔新量刑指引,他面臨6至9年的刑期。
被捕青年姓尹,父母離異,他與父親同住,妹妹跟隨母親,他讀畢中五後做過兩年運輸工作,原為一名好青年,其後失業流連娛樂場所,並因交上壞朋友加入黑幫和勝和及習染濫藥。半年前他不堪金錢引誘,甘願受毒販利用販賣K仔,供應西九龍區及葵青區的娛樂場所,並租用旺角運動場道5號A一分租單位一板間房來包裝及分銷毒品。

上訴庭新量刑指引

前晚8時,葵青警區特別職務隊何國明高級督察率同多名同袍在大廈內外埋伏,相信尹會如常離開上址往娛樂場所銷售K仔。果然不久,尹獨自離開大廈,埋伏的探員認為時機成熟,立刻表露身份截停他搜查,在他身上搜出小量K仔毒品。其後警員押他返板間房調查,再搜獲合共重200克K仔毒品以及一批包裝工具。由於撿獲的K仔數量達200克,若證實他全數用作販賣,根據新量刑指引,他可被判6至9年刑期。
在新的量刑指引下,販運1克至10克便可判囚2至4年,販運50至300克,可判刑6至9年,相比舊指引販運25克以下由法官酌情判刑,25克至400克才判刑2至4年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