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出路口 劏開城巴車頭頂部<br>危駕害兩命 新巴司機囚16月

衝出路口 劏開城巴車頭頂部
危駕害兩命 新巴司機囚16月

【本報訊】一名新巴司機在將軍澳一交界路口前沒有依路牌指示停車,與一輛城巴相撞,城巴上層兩名女乘客拋出車慘死,令一名新郎在結婚前夕痛失母親及兄嫂,紅事變白事。觀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指即使新巴司機認罪,仍須重囚16個月及停牌3年。 記者:戴國輝

林偉權指被告是一名有豐富經驗的司機,他駛至交界處卻無視路牌指示,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最高可判入獄兩年,被告為同類罪行中最嚴重者,遂以入獄兩年為判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16個月。

兩女客拋出車身亡

被告譚國財(30歲),承認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將軍澳翠嶺路與寶順路交界危險駕駛一輛新巴,導致女子魏秀琳及蔡孟樺死亡。
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後停薪留職,他於97年取得駕駛執照,01年接受訓練成為巴士司機。被告在18個月前已開始在涉案路線駕駛,每日經過現場8次,他強調自己並非因趕收工才沒有停車而駛出路口,他當時並沒有發現肇事城巴。被告對死者家屬深感悔意,他亦飽受壓力而變得抑鬱,其妻已有兩個月身孕,望能輕判。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凌晨零時,61歲姓施司機駕駛一輛城巴從機場出發,兩名死者魏秀琳(64歲)及蔡孟樺(34歲)坐在城巴上層。城巴沿翠嶺路行駛至接近寶順路交界,被告亦駕駛一輛新巴靠近交界處,上址有路牌提醒司機停車察看。然而,被告在交界處右轉並與城巴相撞,城巴車頭頂部更被劏開,兩名女死者遭拋出車外,伏屍城巴車底。
交通意外造成15人受傷,乘客分別送院治理。他們均向警方表示現場可看見叮囑司機停車的指示路牌,法醫證實兩名死者的死因是全身多處受傷,何文田驗車中心一名驗車官證實被告駕駛的新巴沒有任何機件問題。案中兩名死者是一名姓阮新郎的母親及兄嫂,兄嫂從台灣來港參加阮的婚宴,新郎在意外發生後取消婚宴,一對新人在尖沙嘴的婚姻註冊處低調註冊。
案件編號:KTCC3528/08

被告新巴司機譚國財當日事發後被警方拘捕(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