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市政局衞生督察在生時買入一個政府宿舍,雖然他已訂立協議,指在死後將物業轉名給親人,仍出現爭產糾紛。督察的六名親人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死者的遺產執行人及死者的女兒,要求法院澄清物業屬六名親人所有,強制被告交出單位。
物業現值數百萬元
根據本案被告、即死者何寶養(譯音)的遺產執行人葉葡波指出,二人早年同於前市政局任職衞生督察,彼此屬同事關係。
年約80多歲的葉伯表示,位於柴灣道的涉訟單位,原是政府宿舍,死者早年向政府購買自用,現估計約值數百萬元。
據葉了解,何的妻子與子女早年已移居加拿大生活,葉稱,何死前立下遺囑將單位留給另一名女兒即被告何燕儀(譯音)。
六名原告報住加拿大,其中五人均姓何,另一人是吳肖琳(譯音)。據入稟狀,死者在74年以8.5萬元購入單位,他訂立協議表示在死後將物業轉名給吳,惟死者死前未有完成轉名手續。直至00年9月為止,吳一直獨自佔有單位。
強制要求交出單位
吳現澄清,死者在生時,吳是單位的擁用人。直至死者死後,吳亦有權將單位轉至名下,或另五名原告也有權聯名擁有單位。原告同時強制要求何燕儀交出單位,並要求葉管理死者的遺產。
案件編號:HCA11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