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地(012)旗下兩間附屬公司,在南區赫蘭道發展4間逾萬呎獨立屋,屋內大庭採中空設計,加強通風及透入自然光。建築師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將中空的面積不計入總樓面面積內被拒,即使上訴亦遭否決。
建築師認為建築事務監督可行使酌情權,將中空位置豁免計入總面積。建築師昨就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申請總面積不計中空位置
恒地營業部總經理謝偉銓表示,所謂屋內的中空位置,只不過是集團為切合環保因素,加上該物業所建的全都是逾萬呎獨立屋,所以希望增高客廳某部份的樓底。
申請人為建築師梁鵬程,涉案的豪宅獨立屋項目位於赫蘭道11至12號,每座樓高三層,每間屋設有私人泳池及地庫停車場。項目已接近平頂,預計明年初落成,每呎預計至少售4萬元。
入稟狀指,申請人在06年4月起,先後4次將建築圖則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但對方回覆指屋內地下大庭中空位置過大,佔實用樓面面積的9至9.9%,超過指定的5%,故不能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內,即使上訴亦被否決。申請人其後更改設計,將中空所佔實用樓面面積降至5%,建築事務監督才批出圖則。
申請人稱,中空不佔實質地面空間,屬特殊情況,一貫做法都是不計入總樓面面積,而建築事務監督可按《建築物條例》行使酌情權批准豁免,只是對方沒有按法例行使這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