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被藉故不發勤工獎 佣金無着落<br>少女兼職遭剋扣薪酬

辭職被藉故不發勤工獎 佣金無着落
少女兼職遭剋扣薪酬

暑假將至,大批畢業生投入勞動巿場。有初踏入社會工作的少女任職兼職售貨員,卻因求職時沒收到寫明薪金待遇的合約,離職時就着薪金計算方法惹起爭拗。有人事顧問提醒,求職者應要求僱主提供僱傭合約。

鍾女士的女兒剛滿16歲,今年完成中學後,於4月時到一間連鎖時裝店應徵兼職售貨員,當時職員口頭向她表示時薪30元,惟沒寫下合約。她女兒於4月5至16日期間上班後便辭工,數日後她往取支票出糧,只獲發810元,發現短付了400多元。鍾女士代女兒向該公司人事部了解,職員指時薪30元中有10元是勤工獎,由於她女兒返工不足一個月,故沒勤工。其後另一名職員回覆另一版本,指她女兒因有一天未能上班,故失去該份勤工獎。
忿忿不平的鍾女士說:「佢啱啱出嚟做嘢,好期待出糧。事先冇講明時薪係計埋勤工,搞到個細路女好唔開心。」此外,鍾女士指佣金計算也不清不楚,她女兒在職期間做到生意額,其同事着她在單據上簽名,稱會獲分佣金,可是出糧時卻沒計算任何佣金。「職員話簽名喺單上,只係鼓勵你個女做好啲!」她認為答覆不合理。被投訴的時裝店人事部回覆,該公司行政部指示不會就此個案回覆。

勞工處可安排調解

勞工處表示,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與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若鍾女士的女兒就有關薪酬及佣金計算方面與僱主有爭拗,可親身前往就近其工作地點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諮詢。如雙方未達成和解,按當事人申索金額轉介至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
檔案編號:0524020

顧問意見:僱主應提供合約

合眾人事顧問公司總經理蘇偉忠強調,無論兼職工、短暫工作或暑期工,為保障個人利益,應徵者在求職時應要求僱主提供僱傭合約,列明基本的薪金待遇。「一間紀錄較完善嘅公司應該提供合同,因為就算係兼職工都要出糧,資料要交會計部。作為僱主,係有責任記錄員工嘅工作資料,用嚟報稅同報強積金。所以基本嘅僱用資料應該要畀僱員,甚至提供副本。」若僱主拒絕提供合約,員工可自行寫下基本待遇讓雙方簽署,以便日後有爭拗時有所憑據。

醒目求職貼士

1.部份行業或機構提供的工作,需要求職者以自僱人士身份任職,由於不存在僱傭關係,不受《僱傭條例》規管。
2.求職時,切勿提供信用卡、提款卡及密碼等個人資料予對方。
3.見工時,不要輕易被游說轉任與招聘廣告不符的工作。
4.提防一些「人工高又毋須學歷經驗」的招聘廣告,特別是需要每層分佣的層壓式推銷工作。
資料來源: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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