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存灰色地帶 全港行人路危機四伏<br>舖面招牌冇王管隨時殺途人

法例存灰色地帶 全港行人路危機四伏
舖面招牌冇王管隨時殺途人

【本報訊】灣仔道招牌壓死人慘劇,凸顯了大廈外牆建築的潛在危機。雖然法例規定任何樓宇外牆建築工程均須經由屋宇署審批,但有工程師踢爆,法例容許凸出外牆少於500毫米的建築物,都不受監管,大部份店舖亦無聘請合資格承建商施工,加上屋宇署執法不力,全港街道兩旁的店舖門面招牌危機四伏。香港人每天走在冇王管的建築物之下,焉能不提心吊膽?記者:蔡元貴

就在昨日發生奪命意外的灣仔道,街道兩旁的大廈都遍佈計時炸彈。資深結構工程師樊紹基應記者邀請視察現場時發現,該處一間商店的門口招牌凸出大廈外牆,上面只有一塊很薄的簷篷遮蓋,日久經風吹雨打,就有腐爛脫落的危險。他又指出,灣仔道兩旁多幢大廈多不勝數的簷篷,幾可肯定全屬僭建物,一旦脫落飛墮,對途人生命構成很大威脅。

少於500毫米毋須審批

屋宇署聲稱,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任何樓宇外牆工程,必須事先向屋宇署呈交圖則,符合《建築物條例》所訂明的設計和建造標準,並獲批准後才可展開工程。任何違例人士可被檢控,最高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
問題是,礙於現實環境,屋宇署不可能死守這條界線。《建築物(規劃)規例》規定:「任何屋簷、飛簷、裝飾線條或其他建築上的伸出物,不得在街道上方伸出多於500毫米或在地面水平之上少於2.5米的高度伸出。」樊紹基說,就是這500毫米緩衝區,毋須審批,造成冇王管地帶。
事實上,甚少商舖會由合資格承建商裝設門口招牌,樊紹基說:「做呢類工程應該搵合資格嘅小型工程承建商,但係好多商舖只係搵個裝修佬搞掂。」他見過,一些店舖更利用門口招牌的空間載貨,加重負荷,對路人構成危險。
樊紹基說,一個穩固的門口招牌,應該在外牆上安裝一個鐵架,以爆炸螺絲穩定於牆身,然後在鐵架上安裝招牌;灣仔道的奪命招牌只以鐵釘與木方入牆作為基托,並不夠力承托重達200磅的巨型招牌。同時,要注意招牌應盡量避免外露於簷篷之外,這樣會容易受雨水滲入腐蝕。
全港未經審批的外牆招牌也不知數目多少,危機四伏。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黃耀新表示,新建外牆招牌必須聘請合資格的結構工程師審批,並向屋宇署申請,但是本港仍然存在很多不合規格的舊式招牌:「舊嘅招牌,好多時都冇去屋宇署攞批准就去安裝。」

地面僭建物向來冇人理

屋宇署今年一至五月共發出了400宗僭建廣告牌清拆令,去年全年發出1,800宗。但樊紹基指出,屋宇署的巡查及清拆行動,只是針對大型廣告招牌及花籠等較高空及高危的僭建物,像昨日造成意外的地舖建築物,則甚少留意:「冇錯屋宇署係有巡查同執法,但係未必睇得晒所有僭建物。地面嘅僭建物向來冇乜人理,因為斷估跌落來都冇咁嚴重。」

律師觀點:招牌主人負賠償責任

塌招牌殺人事件,律師梁永鏗指出,事件中不幸身亡事主的家人,可循民事追討賠償,招牌擁有人要負上賠償責任,同一幢樓宇其他業主則毋須負上責任。
若招牌擁有人可證明負責安裝的承建商有不善之處,則承建商也要分擔部份賠償責任。

承建商或有責

梁永鏗說,就算店舖曾易手,新業主購買物業時,已等同同時買入所有責任,故新業主要承擔招牌殺人的責任。若業主能證明安裝工程有不善之處,則施工承建商也要負部份賠償責任。
保險師公會副會長莫顯堯指出,意外中招牌擁有者如已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可將賠償問題交予保險公司跟進,但公眾責任保險條款中,通常都會要求投保人,定期進行一般合理的保養維修,以保持招牌處於良好狀況,如果招牌擁有者沒有做好保養工作,保險公司則可能會以牴觸條款為由,不代為賠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