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薰女商人與「姊弟戀」的男友往流浮山晚膳後失蹤。警方憑女商人家中撿獲的一張相,得悉她曾跟男友到流浮山下白泥一處偏僻魚塘釣魚,在她失蹤20日後,掩至現場發現女商人帶有傷痕的屍體。根據環境證供,懷疑男友接載她往魚塘途中突醋意大發萌殺機;男友被控謀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瑞珮
被告蘇俊修(33歲),無業。主控官在開案詞指,被告已婚,06年10月上急救班時認識從事香薰生意的陳鳳嫺(36歲)。翌月,被告決定拋棄妻子及8個月大女兒,租住跑馬地成和道一單位,與住在同區的陳鳳嫺發展親密關係。
寓所搜出23封情信
去年2月7日晚上,陳跟被告往屯門巿廣場買波鞋,然後由被告駕車往流浮山晚膳,自此失蹤。四日後,被告在街上遇見陳弟,陳弟查問姊姊下落,被告稱也找不到陳,遂報警。
警方邀被告錄取口供,被告聲稱當晚用膳後駕車離開,陳突表示另有約會,遂在迴旋處讓她下車,此後再無見陳。其後警方搜查陳的寓所,起出23封被告寫給陳的情信,暱稱陳為「豬豬」,內容指他會跟妻子離婚並與女兒斷絕父女關係,不再跟其他女人發生關係,又稱「我不想再生仔女,如果你覺得有需要的話,我會去做絕育手術」、「我要和你一生一世」。
警方另發現一張相片,是陳曾跟被告往流浮山一處偏僻魚塘釣魚時拍攝。警方憑相片環境,掩至魚塘附近搜查,結果在一處草叢發現一具女屍,屍身已腐爛,經牙科紀錄確認為陳。驗屍官證實,陳的上身有十多處刺傷,甚至刺穿肋骨至死。同日警方拘捕被告。
主控官指,翻查陳的電話紀綠,相信當晚被告駕車載她一起往下白泥魚塘時,她曾致電前男友,相約對方為她慶祝生日,被告很大可能醋意大發,才起行兇念頭。
主控官又指,但憑現場的環境證供,以及警方翻看運動店及被告光顧便利店的閉路影帶,發現被告案發後曾換衫及鞋,翌日早上又駕車往車房洗車,同月13日更不惜賠上按金也遷出租住的單位。從環境證據推斷,陳遭被告殺害。
案件編號:HCCC9/08
陳鳳嫺遇害事件簿
10/06:已婚被告蘇俊修上急救班時認識陳鳳嫺
11/06:被告拋妻棄女,特意租住跑馬地一單位,搬近陳的居所
07/02/07:陳跟被告同往流浮山晚膳後失蹤
08/02/07:被告凌晨返家前已換過衣服,早上又駕車往火炭車房洗車
11/02/07:被告在街上遇見陳的胞弟,商談後決定報警
13/02/07:被告寧賠上按金遷出該跑馬地單位
17/02/07:警方調查事件,並邀被告落口供
25/02/07:警再邀被告協助調查,進行錄影會面
27/02/07:警方在流浮山下白泥一處草叢發現陳鳳嫺屍體,同日拘捕被告
資料來源:主控官開案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