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廣告毋須證監批核

基金廣告毋須證監批核

【本報訊】證監會公佈,為促進市場更自由發展,將停止預先審閱基金和集體投資計劃的宣傳廣告,和客戶通知的程序。

強積金產品不適用

不過,強積金產品因法例所限,未能受惠。新修訂最遲今年8月1日生效,證監將給予廣告發行人4個月的適應期,但明年起將必須遵守經修訂的《廣告宣傳指引》。
不過,對於需要修改投資組合、投資程序、組成架構文件及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廣告或通知,證監將繼續執行經批核才可發表的做法。至於一般事宜的廣告或通知,證監會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條,讓基金發行人或從業員自行處理;惟證監亦會派員密切觀察,一旦發現違規,旗下的法規執行部將會跟進。
證監未來會將《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集資退休基金守則》及《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中涉及宣傳的條文,合而為一;亦會就強積金宣傳條文提呈修改法例,惟未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