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裁定華府禁槍令違憲

美高院裁定華府禁槍令違憲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天(周四)推翻華盛頓實行了32年的私人擁有手槍禁令,並有史以來首次就美國人擁有槍枝權利作出明確裁決,指禁止個人擁有槍械違憲。

布殊麥凱恩歡迎裁決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指「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究竟是屬個人還是集體權利,向有爭議。最高法院以五票對四票,裁定第二修正案保障了公民可在家中藏槍用作自衞的權利,所以華盛頓市的禁槍令有違憲法,但維持部份槍管規定合憲,包括禁止重罪犯及精神病患者擁槍,以及禁止市民攜槍進入學校或政府機構。
總統喬治布殊、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凱恩和全國步槍協會(NRA)對裁決表示歡迎,NRA更打算入稟挑戰三藩市及芝加哥的槍管法。但裁決也遭多個槍械管制組織炮轟,參議員范斯坦(DianneFeinstein)指它「令國家陷於極不安全的境地」。
法新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