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香港政治向「集體領導」沉淪 - 李怡

蘋論:香港政治向「集體領導」沉淪 - 李怡

明天立法會將討論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政府提交副局政助聘任文件。希望這次真正關注香港政治狀況的議員不要再失機了。
上周五立法會在保皇派反對下,泛民要求將政府聘政治新貴的準則送交廉署審視的提議,被否決了。唐英年在回應會否「代表政府認錯」時,強調副局政助聘任程序,是「集體參與、集體決定,高度透明,有立法會支持」的。
市民、傳媒完全不知道聘任程序和聘任準則,怎算得「高度透明」?既「有立法會支持」,何以主其事者如陳德霖一直拒絕出席立法會回應事件?何以政府和保皇黨反對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再開會討論?真是你不說我倒明白,你越說我越糊塗了。
至於所謂「集體參與,集體決定」,這個「集體」,包括多少人?是由甚麼人組成的「集體」?是外傳的陳德霖、林瑞麟、劉細良三人嗎?還是再加一個局長?又或者「集體」包括所有行政會議成員?是否每一位「集體」中的成員,都有份作決定?為甚麼除了林瑞麟這個說了等於沒說的滑頭高官「解畫」之外,不見「集體」中的其他人對事件作說明?
對於集體參與、集體決定、集體領導這些話,筆者這輩子聽得多也見得多了。用「集體領導」這四個字打進Google搜尋,會發現所指的都是一黨專政國家的狀況,大部份講的是中共幾代的「集體領導」,連北韓金正日也宣稱實行「集體領導」。至於一黨專政之外的民主國家,則無一國宣稱是「集體領導」的。因此,我們對「集體參與、集體決定、集體領導」是怎麼回事,也就心中有數了。
中共自建政以來,一直都說是集體領導。即使文革毛澤東獨裁時期,四五天安門事件後罷免鄧小平的決議,也聲稱是「政治局一致通過」的集體決定。八九民運時,五個政治局常委開會討論是否要對學生採取鎮壓行動,不屬於常委的鄧小平出席會議,由他提出要鎮壓,五常委中除了趙紫陽,其他持反對意見的常委也只是沉默而不敢公然反對。這就是集體決定的程序了。在這次副局政助的聘任過程中,是否也有類似的「集體決定」?
講集體領導的國家,都是缺乏公民普選的專權國家。民主國家有普選,也就是有民眾授權的體制,因此毋須集體決定,而是獲授權者就可作決定。每一個獲授權者,他的權力與責任是相聯繫的。
民主體制的最大行政問題是獲授權者「推卸責任」,而不是用一個空洞的「集體」去承擔責任。美國前總統杜魯門的名言是:「Thebuckstopshere!」意思是責任止於此,也就是絕不推卸責任。這是民主政體之下,最重要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權力越大,責任越大;到總統這個至高權力時,就不容再往上推了。
民主政體絕無集體領導、集體參與、集體決定這回事。
港英時代香港也無民主,但因為港督是由一個民主國家所委派的,因此任何重大決定都由「港督會同行政局」作出。港督是「責任止於此」的最後一人。同樣沒有集體領導,不會出現由一個空洞集體負一個空洞責任這回事。
副局政助的聘任風暴,意味香港政治向「一國一制」看齊,也講集體參與、集體決定了。可惜上周立法會的泛民主派輕輕放過特區政府這個不負責任的空洞集體。
一個星期後,就是回歸十一周年了。副局政助的聘任議論必須延續下去,以免香港這一制變得漸行漸遠漸無聲。香港的政治沉淪,使筆者想到一句7.1遊行的口號,就是:「不要集體領導,要普選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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